组织机构
代表大会
(一)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5、决定终止事宜;
6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(二)会员代表大会必须在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(三)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10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(四)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理事会
理事会职权
1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副会长、秘书长;
3、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;
4、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;
5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6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7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8、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9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10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11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(三)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(四)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。
(五)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(六)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领导成员
(一)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遵纪守法的表率;
2、在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3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4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5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6、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7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本联合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人由本会会长提名,经理事会选举产生,上报登记备案。
(三)本会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经会长批准同意后,方可继续任职。
(四)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10年,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经本会会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留任。
(五)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法定代表人审查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领导职权
(一)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2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3、提出和主持审议本会的发展方针和工作计划;
4、主持本会的重要活动。
(二)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1、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2、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3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4、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5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资产管理
(一)经费来源:
1、会费;
2、合作单位赞助;
3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(二)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(三)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(四)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资金来源、财务支出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(五)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(六) 本会的资产管理、财务管理,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(七)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(八)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(九)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通用标准以及相关的规定执行。